(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督查、宣传、档案、信访、法制、保卫、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的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直属单位党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区社团以及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监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鹤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鹤壁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下达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的安置计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承担鹤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安置管理政策,拟订全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政策,负责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军休人员的住房进行管理,指导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配下达各项军休经费,并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城乡救助科(市城乡救助体系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等部门做好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分配、发布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监督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管理工作,具体承办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站工作,监督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老龄工作科(老干部科)。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法人、个人投资兴办冠市名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会同监察室,做好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