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监狱工作管理科。监督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监狱办理罪犯的加减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提前释放、假释、特殊探亲等相关工作;指导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警戒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指导市监狱反恐工作;监督指导犯人释放后回归社会的对接工作;监督指导监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戒毒管理科。监督检查强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指导对强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工作;监督指导市强戒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起草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监督检查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
(九)行财装备审计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警务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报道、网络新闻宣传监测工作。内设宣传教育科,机构规格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