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体育法》及有关体育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开展与国际间以及省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级大型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
(六)发展体育教育,负责直属体校的管理工作和对全市各级体校、业余训练单位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的开发与管理,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助省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为全民健身、运动训练提供服务。
(九)负责本系统体育事业费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依法进行体育行政事项审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