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妇女、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调控科(政策法规科)。贯彻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储运储备科。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中央、省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制定市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五)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财务科。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七)流通和科技发展科。拟订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相关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精神文明建设、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会等各类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