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气污染主要来源于:①熔化产生的烟尘;②抛丸产生的粉尘;③落砂、砂处理产生的粉尘,④有机废气。 电炉上方设吸尘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被吸收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降温除尘后,再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 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除尘后的粉尘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被收集的气体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项目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和产房压尘后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小于1.0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0mg/m3的限值要求。 覆膜砂铸造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后的甲醛排放量为0.00144 t/a,排放速率0.0006kg/h,排放浓度为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甲醛排放浓度:25 mg/m3,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88 t/a,排放速率0.00132kg/h,排放浓度为0.6mg/m3,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建议值(“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非甲烷总烃”50 mg/m3)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40t/a。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经过减振降噪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 炉渣、废砂收集后进行统一处理,外售用做水泥,制砖,铺路的原料;铁屑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同原料一起重新熔化;除尘灰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别采取了安全和妥善的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