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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部强化督查督办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的公示(第二期)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鹤壁市人民政府现将环保部文件《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2号)中督办的18家突出问题企业、1件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和查处督办问题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到9月26日,全市18家存在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15家,正在整改中2家,完成率83.3%;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1件正在整改中。

  其中,淇滨区7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完成率85.7%;山城区3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3项,完成率100%;鹤山区7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5项,完成率71.4%;开发区2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完成率100%;。

  二 、整改和查处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对此次整改和查处结果负责,建立一企一档,跟踪到底,杜绝死灰复燃。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的,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1:鹤壁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第二期).docx

  附件2:鹤壁市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第二期).docx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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