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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要求多部门联合排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各有关部门负责排查并告知管辖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县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其乡镇(街道)和各个村(居)委会负责居民生活小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这是12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当前天气日渐寒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尤为紧迫。为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社会化。

  《意见》中对公安、城管、住建、人社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负责排查的管辖区域进行明确,并明确了公安、交通、信访、医疗等部门和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各县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救助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救治,坚决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据悉,我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已于11月15日启动。市民若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随时拨打各救助管理站24小时值班电话。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热线为3300956、淇滨区救助热线为3370916、山城区救助热线为2613082、鹤山区救助热线为2315553、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救助热线为3206587、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救助热线为3221310、浚县救助热线为5522516、淇县救助热线为72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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