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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承诺

  按照中共鹤壁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和行政审批时限公开承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工作,现做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和行政审批时限的如下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机关办公业务科室,以版面形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办理时限。”

  二、牢固树立企业至上的服务理念。机关人员要拿出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有什么困难等,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属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议尽快给予解决。

  三、服务项目建设。主动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了解产业政策信息、支持的重点方向,将获得的信息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主动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门了解情况,将企业反映的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汇集起来、召集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四、服务民生。增强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对居民反映的各种收费问题,及时给予答复。除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外,一般不再对企业安排检查。对损害企业、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乱收费行为,其非法所得,能退还给企业和消费者的,坚决退还,无法退还企业和消费者的,直接收缴市财政,并处以罚款。

  五、高效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委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时限是20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普通项目承诺办结的最短时限为15个工作日之内;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承诺办结的最短时限为10个工作日之内。

  六、提供便利的窗口服务。我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开展微笑服务、茶水服务、预约服务,全方位接受业务咨询、帮助企业选择项目、办理其它事项等,尽全力为企业提供方便,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投资风险。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我委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价格检查及其它工作中,因业务不熟造成项目审批延时或不按程序执法被投诉的;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或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被举报查实的;在对外公务中中饱私囊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免谈话、黄牌警告、调整工作岗位、免去行政职务等措施,予以严肃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1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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