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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承诺

  一、加大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依托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行业职能,公开城建城管法律法规,公开审批、核准、登记项目的内容、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将办理手续各环节及所需资料、具备条件等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向办事群众索要告知单以外的材料和超期办理。

  二、规范政务受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和单位的咨询,积极做好服务对象的引导工作。实行主办责任制,主办责任科室对申办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等公文进行内容审核、内部运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所受理的申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各职能科室对服务对象提交的“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审办事项,必须在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办理完毕,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应向申办人阐明情况,求得谅解。

  三、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坚持局领导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进行办理,对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无办理期限要求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按法定延长时限要求办理,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收到建议、意见性的信访事项,对其采纳、接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文明服务,做到廉洁奉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克服 “吃拿卡要”等现象。

  五、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

  监督电话:0392-338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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