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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职能,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管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局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将交通运输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规划和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及交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对社会公开。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行政审批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薄,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承诺办理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的可举报和投诉。

  监督电话:0392—33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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