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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服务承诺

  (一)推进项目建设,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开工建设,市中医院迁扩建项目门诊楼年内主体完工,原市二院精神卫生病房楼建设项目和两县人民医院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卫监行动”、“亮剑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多措并举严防季节性传染病爆发流行。

  (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辖区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全面推动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六)推进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在两县人民医院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等。

  (七)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八)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九)进一步改善卫生行业服务。狠抓工作作风转变、审批事项精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监督电话:0392-33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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