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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行效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全面履行旅游管理职能,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鹤壁市旅游网向社会公开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严格按政策执行,程序规范,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履行职责,周到热情服务。按照投诉处理有关程序,对于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各类投诉,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力求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到100%。处理投诉做到态度和蔼,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加强对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管理。严厉查处零负团费、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私拿回扣、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

  五、提高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高标准策划好旅游宣传促销,全方位组织旅游推介;及时指导旅游景区创A、旅游饭店评星等工作;积极协助各县区搞好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及开发工作。

  六、加强廉政建设,树立“窗口”形象。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和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抓好整改。

  监督电话:0392-332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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