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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410600JT—CF—0101
项目名称 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非路面执法)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 承诺时限 7
受理地点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西段市交通运输局东边小楼 服务电话 0392-3357501
投诉机构 法制科 投诉电话 0392-1232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立案(受理) 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支队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执法支队
审查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执法支队
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执法支队
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支队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法支队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支队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支队
流程图

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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