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农业局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李某,2000年9月,经县人劳局审批,为农业局自筹人员,没有列入财政供给待遇。2017年9月30日,县信访局对其反映的问题已出具处理意见,且李某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案件。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